十月八日,中国足协公布了二零二五年度第二十九次裁判工作评审结果,指出存在两项裁判员判罚失误。

10月7日晚上,中国足协的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开展了本年度第二十九次裁判工作评估。此次评估涉及五个案例,均源于中超及中甲联赛中相关球队的申诉。评议小组确认,在这五个案例里,有两个存在裁决失误。
本次评审会通过视频连线进行,邀请了中足联方面人士、足协纪检部门成员,以及来自社会和新闻界的足球监督人士到场参与会议。会议组织评议组集体商议,同时允许成员分别陈述看法,最终形成以下评审意见:
中超联赛第23轮,大连英博与青岛西海岸进行比赛。比赛进行到第61分钟,青岛西海岸队的5号球员在本方禁区内抢球,期间与大连英博队的2号球员发生身体碰撞。裁判员认定青岛西海岸队的5号球员犯规行为,并决定给予罚球点球机会。随后视频助理裁判介入,裁判员观看场边回放录像后,最终撤销了罚球点球的判罚决定。

申诉方提出看法:对方五号对己方二号存在犯规行为,应当判给主罚点球,裁判人员不该更改决定取消点球判决结果。
针对这起事件,评审团全体成员达成共识:当双方争夺高空球时,青岛西海岸队的5号选手手臂或腿部并未显现出违规行为,根据双方接触的轻重缓急,这并不属于犯规情形。原先裁判员判定为点球,随后VAR系统介入十分恰当,裁判员通过现场复核后撤销点球判罚的决定也是准确的。
判例二 中超联赛第23轮,大连英博对阵青岛西海岸。比赛第86分钟,大连英博16号球员在对方禁区内持球推进,期间与青岛西海岸36号球员相撞后摔倒。裁判未判犯规,视频助理裁判介入,裁判查看回放录像后,依旧维持不犯规的判定。

申诉意见认为:对方36号对本方16号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评议组全体成员就此事达成共识:青岛西海岸36号队员确实对大连英博16号队员进行了拖拽动作,理应被罚点球。原本裁判员未认定犯规,但VAR的介入十分恰当。裁判员在仔细审视现场录像后,仍然坚持原先不判犯规的决定,这个处理方式是不恰当的。

判例三:中甲联赛第25轮,陕西联合与上海嘉定汇龙进行比赛,比赛进行到第11分钟时,陕西联合队的35号球员在本方罚球区域附近,有明显的触碰球行为,裁判没有认定该球员犯规。
申诉意见认为:对方手球犯规,应判罚球点球。
评议组全部成员确认,陕西联合35号球员在本方罚球区域接触球体,其触碰身体部位在规则界定为手臂范畴,且手臂处于使身体形态异常延展的状态,理应认定手球犯规,同时执行点球判罚。裁判员作出误判,未能判罚点球。

中国足协会坚守公平、正义、透明理念,主动听取俱乐部与球队的反映和投诉,对于符合申诉情形的案例,以及公众关注度大、有助于规范裁判标准的典型案例,将组织讨论并公布讨论结论,对存在失误判罚的裁判人员实施内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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